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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妇女权益保障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3-11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一部促进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当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22号主席令,宣布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全文共10章,86条。其中,原第六章前移作为第三章,并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新增多个条款,进一步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力和人格权益的保护。专门新增一章“救济措施”,将实践中多个行之有效的救济手段上升为法律规定。

总则主要规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以及保障措施。本法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国家保护妇女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同时规定婚姻、家庭、妇女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虐待、遗弃等。为了保障妇女各项权益的落实,国务院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根据其内容,我省制定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从健康、教育、经济利益、社会参与、环境、法律等方面为妇女发展确定目标并做出了具体实施部署。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比如在妇女遇到家庭暴力时,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及时制止、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人民法院依受害妇女的申请符合条件的要在72小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同时,总则部分也规定了妇女在国家、社会和家庭所应尽的义务,要求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章规定了妇女的政治权利。本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指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除了因违法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除此以外,妇女有权通过其他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对女干部的培训和选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对于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首先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政府、社会、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适龄女性儿童就学,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保障适龄女性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违反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予以纠正。

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文化教育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规定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