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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传播网络正能量 争做校园好网民”活动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1-09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文件(豫高发﹝2018﹞81号、教办思政〔2018〕751号)要求,现就推荐申报“传播网络正能量争做校园好网民”活动先进个人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学生。

二、推荐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互联网价值观的传播者。

2.积极参加“我与中原共出彩”主题实践活动,在“传播网络正能量,争做校园好网民”微视频展示活动成绩优异,具有一定的网络作品创作能力,通过拍摄微视频的方式展示身边的典型人、典型事,利用新媒体形式讲好河南高校故事,传播河南正能量。

3.符合“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的中国好网民标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对网上言行负责,讲诚信、守底线、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欺诈、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等不良内容,自觉净化网络环境、推广文明用网习惯,做文明用网的守护者。

4.热衷网络志愿服务或网络公益事业,组织发动了卓有成效的网络正能量活动,在线上线下具有一定的人气和影响力。

5.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学校组织的各类网络正能量宣传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相关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推荐范围和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务于11月14日12点前将《传播网络正能量 争做校园好网民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微视频作品刻盘一并报党委宣传部,同时电子版发送至xuanchuanbu6315@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传播网络正能量 争做校园好网民”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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